市农民减负办市纠风办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绍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绍市农监办〔2011〕2号

 

绍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政府纠风办,市级各涉农收费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强对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问题的治理,遏制村级组织负担加重趋势,近期,我市组织开展了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清查中发现多起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案(事)件,为严肃纪律,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各涉农收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涉及违规涉农收费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浙江省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及主要领导责任。

二、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六一”儿童节、“教师节”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收取慰问金、捐助费、赞助款等,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或报销费用。严禁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中介组织)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报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会费等。

三、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一般村级组织限额为3000元,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6000元。任何部门和单位向村级组织征订报刊应坚持自愿原则,严禁摊派发行,不得强行征订。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实行超限额部分“谁征订、谁负责”。严禁将报刊订阅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干部的年度考核。

四、实行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和公示制。凡是向村级组织收取各项费用(包括各种捐助、赞助、慰问、服务、工作经费等),必须报乡(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列支。乡(镇、街道)农村“三资”服务中心应加强对村级组织收支票据的审核,对未经减负办审核通过的向村级组织收费票据,严禁入账,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考核制度。市、县(市、区)和各涉农收费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向村级组织收费的监督检查,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市和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在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和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年度考核中,对于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案(事)件,发现一起扣5分,出台违规收费文件的扣8分,考核结果实行通报。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民负担  规定  通知                             

绍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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