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农〔2013〕41号
绍兴市农业局关于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市直开发区农业职能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现就鼓励发展家庭农场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的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坚持生产主业导向,坚持规模经营效率,激发农业主体经营活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1000家以上,家庭农场经营面积达5万亩以上,农场经营总收入3亿元以上,农业生产专业化、集约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
二、准入条件
发展家庭农场,必须具备以下五项基本条件:
1、以家庭为单位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分产业经营规模标准附后)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在农场常年务农(年务农10个月以上)的家庭人员2人以上(含2人),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常年务农人员数量(常年雇工指在家庭农场受雇期限年9个月以上或按年计酬的雇工)。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5%以上。
4、拥有从事农场生产经营的场地、设施和农机具。
5、经营者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掌握必要的农业技术,能熟练使用农机具。
三、认定管理
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实行农户申请认定与自愿注册登记相结合的办法。
1、认定程序。农户申请认定家庭农场,按以下程序申报:(1)农户向所在的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对照家庭农场的相关准入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后报乡镇政府。(3)乡镇政府对村级上报的家庭农场情况组织现场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上报县(市、区)农业职能部门。(4)县(市、区)农业职能部门对上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家庭农场,其中市区的家庭农场,在区级农业职能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由市级农业部门审定。
2、认定备案。经认定的家庭农场由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建立相关档案,实行备案管理。各家庭农场定期向上级农业部门上报生产经营情况。家庭农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注册登记的,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3、示范农场。对于在生产经营、科技、服务等方面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家庭农场,由市、县(市)农业部门认定为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及办法另行制订。
4、退出机制。对认定的家庭农场,市、县(市)农业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已不具备家庭农场或示范性家庭农场条件的,取消家庭农场或示范性家庭农场资格。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家庭农场列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突出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科站,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考核,确保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扎实推进。要加强与工商、财政、税务、国土、水利、金融、保险等部门合作与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家庭农场有序发展。
2、加大政策支持。帮助家庭农场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用地、用电、用水等优惠措施,落实税收减免、农业保险、金融信贷等优惠政策。支持家庭农场实施农业“两区”建设、产业提升、菜篮子工程等项目,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提高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对当年认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奖励。
3、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和公益性服务组织要把家庭农场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积极开展农业政策、科技、信息、土地流转、经营管理等服务。结合农技人员联系制度,每位农技人员联系1个家庭农场,帮助其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人才培养,健全培训制度,提高家庭农场人员素质,提升农场经营管理水平。
为激发粮食生产发展活力,制定《绍兴市区发展粮食家庭农场实施方案》附后,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附件1:家庭农场分产业经营规模准入标准
附件2:《绍兴市区发展粮食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绍兴市区粮食家庭农场申请认定表和示范性家庭农场申请认定及评分表》
绍兴市农业局
2013年4月26日
抄送:省农业厅 |
绍兴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印发 |
附件1: 家庭农场分产业经营规模准入标准
(一)种植业。要求土地经营租期(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并且集中连片成规模。(1)粮食作物:面积100亩以上,土地年复种指数150%以上;(2)蔬菜瓜类15亩以上;(3)茶叶、果树、苗木15亩以上。
(二)畜牧业。要求养殖场在非禁养区内,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生猪年存栏500头以上;(2)兔子存栏1000只以上;(2)奶牛存栏30头以上;(3)羊存栏500只以上;(4)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5)肉禽存栏10000只以上(鹅存栏1000只以上);(6)鸽子存栏3000对以上。
(三)渔业(池塘养殖)。养殖水面经营租期5年以上,面积20亩以上。
(四)种养业结合。参照种植业或养殖业的规模标准。
附件2:
绍兴市区发展粮食家庭农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粮食家庭农场率先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绍兴市区实际,特制订市区粮食家庭农场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的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种粮大户主体地位,坚持粮食生产主业导向,坚持规模经营效率,激发粮食生产发展活力,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稳定增收,今年市区新认定备案粮食家庭农场10家以上,其中示范性粮食家庭农场3家以上。
二、认定条件
(一)家庭农场认定条件
1、粮油经营规模连片集中面积100亩以上;
2、土地经营时间相对稳定,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今年起至少还有4年经营期;
3、家庭农场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在农场常年固定从业的家庭内人员不少于2人,主要经营者年龄原则上60岁以下;
4、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和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掌握必要的农业种植技术,能熟练使用农机具;
5、经营土地年复种指数150%以上,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率至少75%以上。
(二)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条件
1、满足家庭农场认定的5项条件;
2、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率85%以上,平均亩产高于当地平均8%以上,从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以上;
4、家庭农场劳动力中有大中专毕业生常年从业的优先,在当地科技、服务、经营等示范效应明显;
5、家庭农场综合评分80分以上。
三、申报程序
1、农户申请。市区粮食规模经营大户家庭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填写绍兴市区粮食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家庭主要劳动力户口证明、土地流转合同、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村级初审。村委根据市区粮食家庭农场认定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农户逐一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村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乡镇政府;
3、乡镇复审。乡镇政府对村级上报的粮食家庭农场情况再次组织逐个现场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农业职能部门;如发现有误或情况不符的,返回村里重新核实上报;
4、区级审核。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农业职能部门对上报的粮食家庭农场进行再次审核,经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市农业部门。
5、市级认定。市里对区级上报的粮食家庭农场,再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行文公布绍兴市区粮食家庭农场名单和示范性粮食家庭农场名单。
四、科学管理
1、分级认定。市区实行粮食家庭农场“两层”认定,先实行粮食家庭农场申请认定;在此基础上,对经工商注册的、并符合示范性条件的,再实行示范性粮食家庭农场申请认定。今年先期认定的粮食家庭农场条件以粮食规模经营大户家庭2012年生产实绩申报。
2、严格管理。结合种粮补贴系统等,对粮食家庭农场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特别是家庭从业劳动力人员、粮食经营规模、土地流转期限、粮食种植面积、科技应用水平、示范辐射效果等情况,确保粮食家庭农场“姓粮”。市区实行每年监管、每两年复认制度。
3、退出机制。对家庭农场出现下列情形的,即家庭农户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与管理,常年雇佣其他劳动者;将经营土地转包、转租,或“拼装”和虚报经营面积;粮食生产水平偏低,不能体现家庭农场优势的;违反相关国家规定,或无故不履行土地承包协议,或未按规定履行粮食订单粮食交售,或出现群众举报反响查实的,取消家庭农场或示范性家庭农场资格。
五、政策扶持
1、加强组织领导。越城区及市直各开发区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家庭农场列入今年农业重点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专人负责,完善机制,确保市区粮食家庭农场发展工作扎实推进。市里将粮食家庭农场发展列入今年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农业工作考核内容。
2、加大政策激励。对市区经试点并认定为全市前十位的粮食家庭农场,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对市区家庭农场建造管理及生产服务设施的,按省文件精神,优先享受设施用地政策。对市区大中专毕业生参与或经营家庭农场,优先享受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对市区粮食家庭农场,优先享受水稻机械插秧、植保统防统治、集中育秧、社会化服务、商品有机肥应用和农机具购置、粮食订单收购等补贴政策。
3、加大项目支持。允许家庭农场承担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农村道路建设优先安排在粮食家庭农场实施,切实改善粮食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家庭农场承担和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粮油高产创建、水稻产业提升等农业项目。
4、加强指导服务。市区对粮食家庭农场实行农技农经人员结对联系制度,加强政策、品种、技术、农机、物资、经营、管理、信息等服务。优先安排粮食家庭农场经营者技能培训,提高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绍兴市区粮食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家庭农场概况 |
名称 |
联系电话 |
家庭内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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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政编码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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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年龄(岁)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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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劳动力姓名 |
年龄(岁)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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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劳动力姓名 |
年龄(岁)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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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亩) |
流转年限 |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春粮面积(亩) |
早稻面积(亩) |
晚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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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机插 面积(亩) |
晚稻机插面积(亩) |
统防统治服务面积(亩) |
烘干服务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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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区(县)级农业(职能)部门意见:(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农业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绍兴市区示范性粮食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家庭农场概况 |
工商注册名称 |
联系电话 |
家庭内从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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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政编码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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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姓名 |
年龄(岁)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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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劳动力 姓名 |
年龄(岁)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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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劳动力 姓名 |
年龄(岁)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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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面积 (亩) |
流转年限 |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春粮面积(亩) |
早稻面积(亩) |
晚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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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机插 面积(亩) |
晚稻机插面积(亩) |
统防统治服务面积(亩) |
烘干服务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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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年纯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均年纯收入(万元) |
当地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万元) |
高出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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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区(县)级农业(职能)部门意见:(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农业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绍兴市区示范性粮食家庭农场综合评分表
项目指标及赋分 |
序号 |
标 准 |
权重 |
自评分 |
市评分 |
备 注 |
建设规模(15分) |
1 |
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
5 |
|||
2 |
流转年限5年以上。 |
5 |
每超1年加0.2分 | |||
3 |
家庭劳动力2人以上。 |
5 |
大中专生从业加2分 | |||
生产设施(20分) |
4 |
有明显标志牌,营业执照上墙。 |
7 |
|||
5 |
场内道路畅通,基础设施配套合理、排灌方便。 |
5 |
||||
6 |
建有育秧中心、烘干中心,配有插秧、收割、翻耕等机械。 |
8 |
||||
科技应用(20分) |
7 |
全面推广应用优良品种,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 |
4 |
|||
8 |
土地复种指数150%以上。 |
5 |
||||
9 |
水稻生产综合机械化率85%以上。 |
7 |
||||
10 |
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农机1项以上。 |
4 |
附证明材料 | |||
示范服务 (15分) |
11 |
市、区、镇建立粮食高产示范方、攻关田、试验田或召开现场会。 |
5 |
|||
12 |
对周边农户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
2 |
||||
13 |
组织开展代育、代插、代防、代管、代收、代烘等环节或全程服务。 |
8 |
附证明材料 | |||
综合效益(20) |
14 |
粮食平均亩产比当地平均高8%以上。 |
7 |
|||
15 |
从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高20%以上。 |
7 |
||||
16 |
实行生态循环模式,秸秆干还田100%,发展无公害稻米生产,生态效益明显。 |
3 |
||||
17 |
延伸稻米产业链,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
3 |
||||
经营管理(10) |
18 |
有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会计核算正确,财务报表齐全。 |
4 |
|||
19 |
建有档案制度,各类资料存放整齐,保存完全。 |
4 |
||||
20 |
无违法犯罪,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章搭建。 |
3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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