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农业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品质农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区、县(市)农业、财政局,市直开发区农业、财政职能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7年绍兴市农业农村工作财政配套资金的安排意见》(绍市委办传〔2017〕20号)和《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36号)精神,研究制定了《2017年品质农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绍兴市农业局                   绍兴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1日

2017年品质农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2017年绍兴市农业农村工作财政配套资金的安排意见》(绍市委办传〔2017〕20号)和《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36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内容

  (一)农业“双十大”项目

  1.补助标准:对列入当年度十大农业种养殖基地类项目、十大农产品加工和农旅结合类项目(清单见附件1)的建设主体,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每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美丽生态牧场项目按美丽场园创建要求补助,不列入本项目内)。

  2.补助依据:2018年1月底前,由各区、县(市)农业局组织验收,同时委托第三方对“双十大”有关项目的当年实际投资额进行造价审计和财务审计,验收意见、审计结果由所在区、县(市)农业局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按照不少于1/3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后,按政策给予补助。

  (二)美丽场园创建

  1.补助标准:对创建成为市级美丽田园、美丽果园、美丽(放心)菜园、美丽生态牧场的主体,分别给予补助。其中创建美丽田园10个,每个补助5-10万元;创建美丽果园10个,每个补助10万元;创建美丽(放心)菜园10个,每个补助5-10万元。创建美丽生态牧场50个,每个补助4万元。

  2.补助依据:根据《绍兴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做好市级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绍市农〔2016〕33号)、《2016年绍兴市美丽田园创建考评办法》(绍市农〔2016〕43号)、《关于印发绍兴市美丽(放心)菜园评选标准和2017年度绍兴市美丽(放心)菜园验收办法的通知》(绍市农局专发〔2017〕9号)、《关于印发绍兴市美丽果园创建标准和2017年绍兴市美丽果园创建任务与申报、验收办法的通知》(绍市农局专发〔2017〕11号),被评为市级美丽场园的,按市农业局相关认定文件给予补助。

  3.考评办法。按百分制进行考评,80分及以上(美丽果园85分及以上)为通过验收。其中,美丽田园、美丽(放心)菜园均按得分高低分成三档,一档3名、二档3名、三档4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美丽果园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名评出10个。

  (三)农业品牌创建等政策类补助

  对列入市委市政府工作清单和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有硬性考核指标要求的相关工作,实行任务清单(附件2)同考核奖励相结合方式,补助资金按照因素分配法的方式切块下达到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由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参照市府办《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36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如未完成年度任务,在下一年度相应扣减分配资金。

  1.土壤修复试点。对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选定的10个市级土壤修复试点按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

  2.农业品牌创建。对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示范企业、地理标志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知名农产品品牌的补助标准均按照绍政办发〔2017〕36号有关规定执行。

  3.示范特色家庭农场。补助标准按绍政办发〔2017〕36号有关规定执行,评选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4.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凡当年被市农业局考评创建为全市10个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的主体,每个给予3万元补助。

  5.农资经营示范店。凡当年被市农业局考评创建为市级农资经营示范店的主体,每个给予1万元补助。

  (四)农业产业化

  1.补助标准:全市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当年在主板或新三板上市的,在享受市统一上市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当年新获得省级、国家级龙头企业称号的,按绍政办发〔2017〕3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安排50万元培育推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每个区、县(市)最多不超过2个)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品牌产生的费用,每个补助50%,最高不超过5万元。

  凡全市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当年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国内展展位费按实补助(按财政体制各自承担),国际展按展位费的60%给予补助。参加市农业局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农产品展销会组委会安排的农产品专题推介活动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2.补助依据:申请上市奖励的提供企业上市证明材料或企业所在地上市办提供的证明材料;国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上级部门认定文件;品牌宣传费以发票复印件、宣传影像资料等为准;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根据各展会组展情况汇总确定可享受补助的企业名单及补助金额(国际展补助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二、补助程序

  业主提出申请,经区、县(市)农业局或市直开发区农业职能局初审后,汇总并正式行文报绍兴市农业局,经市农业局审定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其中农业品牌创建等政策类补助资金按照因素分配法提前切块下达),由相应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负责兑现。农业产业化项目、品牌创建申请补助时间截至2018年2月。其余项目按各自具体办法实施。

  三、其他事项

  上述补助内容涉及的项目,同时享受其他政策、申报其他类别项目或荣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均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不重复补助。凡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对发展品质农业给予配套补助,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附件:

  1.2017年农业“双十大”项目清单

  2.2017年农业品牌创建等工作任务清单

  3.2017年绍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点、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考评办法

    绍市农〔201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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